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废旧汽车回收管理,规范废旧汽车回收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回收管理

1. 废旧汽车回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2. 从事废旧汽车回收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 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旧汽车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被盗、抢或者破坏。

4. 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废旧汽车进行分类登记,不得将废旧汽车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法的废旧汽车拆解处理企业。

5.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回收、拆解、处理废旧汽车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三、资源利用

1. 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旧汽车进行拆解、加工、再利用。

2. 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将拆解、加工、再利用的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3. 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对拆解、加工、再利用的废旧汽车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将拆解、加工、再利用的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向消费者出售,不得以任何方式欺诈消费者。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用于制造武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四、促进措施

1. 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先进的废旧汽车回收技术和设备,提高废旧汽车回收率。

2. 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对废旧汽车拆解、加工、再利用的投入,推动废旧汽车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

3. 国家对从事废旧汽车回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4. 国家对从事废旧汽车回收的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具体政策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5. 国家对从事废旧汽车回收的企业给予土地使用支持,具体政策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制定。

6.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废旧汽车回收行业的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废旧汽车回收行业的发展。

7.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8.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废旧汽车回收管理的相关工作。

9.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回收、拆解、处理废旧汽车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1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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