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协议
一、合作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汽车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紧密。双方为了更好地推进各自业务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二、合作目标
1. 共同开发智能网联汽车,提升汽车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提高汽车用户的驾驶体验。
2. 通过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为汽车制造企业提供更加的市场预测和用户行为分析,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
3. 实现互联网企业与汽车制造企业的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推动产业升级。
三、合作内容
1. 共同研发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车载互联网、自动驾驶、智能驾驶辅助等技术。
2. 互联网企业向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协助汽车制造企业进行市场预测和用户行为分析。
3. 汽车制造企业向互联网企业提供车辆数据接口,与互联网企业共同开发车联网应用,提升用户体验。
4. 双方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如互联网租赁、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等。
四、合作模式
1. 成立联合研发团队,共同进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2. 互联网企业向汽车制造企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协助汽车制造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
3. 汽车制造企业向互联网企业提供车辆数据接口,共同开发车联网应用。
4. 双方共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并进行项目合作。
五、合作期限及解约条款
1. 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在合作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终止: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b)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c)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
3. 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
1. 双方应对涉及的合作内容、商业计划、技术方案、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传播保密信息。
2. 本协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在此之前,双方应合理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3. 本协议所涉及的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争议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
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