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汽车金融业务领域的合作目的、内容、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合作框架,以促进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

合作内容

1. 双方同意在汽车金融业务领域展开合作,共同拓展市场,提高双方的业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汽车融资租赁、汽车保险等金融业务,具体合作方式根据业务需求另行协商。

3. 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合理分工,共同完成合作项目。

4.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权利与义务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合作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2. 双方应共同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的有效实施。

3. 双方应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4.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5. 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协议生效与期限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续签。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变更或终止事项,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约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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