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合作协议
一、引言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汽车金融领域的合作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二、合作内容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汽车租赁等业务。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汽车金融服务,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三、合作条件
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合作合法合规。
2. 双方应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商业信誉。
3. 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五、协议解除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若合作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可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1.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 若仲裁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